政院公考欢迎您的访问!
地市导航: 芜湖 合肥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北 宿州 淮南 滁州 六安 铜陵 马鞍山 宣城 黄山 池州 亳州

最新资讯

时事政治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专区 >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人民检察院的组织体系

  全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

  3、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

  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原则主要包括:(1)独立原则;(2)方便原则;(3)协作原则;(4)平等原则。

  4、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包括:(1)立案侦查;(2)批准逮捕;(3)提起公诉;(4)侦查监督;(5)审判监督;(6)执行监督。

  【例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的立案活动实行监督。

  A.审判机关

  B.公安机关

  C.税务机关

  D.工商行政机关

  【解析】B

 

 

报名咨询:
1、咨询电话:0553-3847100 18955395110 18955324110
2、权威网站:安师大政院公考网 www.asdzygk.com
3、报名地址:
花津校区: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新校区
汇金校区:芜湖市汇金广场A座2309-2307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行政法-法治政府 下一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之宪法-人民法院
皖ICP备14014304号-2皖公网安备34020302000199号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