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考欢迎您的访问!
地市导航: 芜湖 合肥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北 宿州 淮南 滁州 六安 铜陵 马鞍山 宣城 黄山 池州 亳州

最新资讯

时事政治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专区 > 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特权概念及其类型

    一、特权的概念

  特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主权是有体物,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是权利)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这明确了对物的支配方法及范围),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二、特权的类型

  1、所有权

  这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财产权利,所有人可以对其所有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以排除他人对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2、用益特权

  这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

  3、担保特权

  这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报名咨询:
1、咨询电话:0553-3847100 18955395110 18955324110
2、权威网站:安师大政院公考网 www.asdzygk.com
3、报名地址:
花津校区: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新校区
汇金校区:芜湖市汇金广场A座2309-2307
上一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债权 下一篇: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民法知识―平等保护特权
皖ICP备14014304号-2皖公网安备34020302000199号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