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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策论文:开创农村土地流转新局面

                                                                                                     开创农村土地流转新局面
 
                            
 
     2009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这是2004年以来中央就“三农”工作连续发出的第六个一号文件,文件再次重申了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随着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增多和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对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要求更为迫切。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流转的只是承包经营权,不能在流转中变更土地所有权属性,而侵犯农村集体利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的流转自主权、收益权要得到切实保障,转包方和农村基层组织不能以任何借口强迫流转或者压低租金价格,而侵犯农民的权益。要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等相应服务,使农民知道谁需要转让土地,谁有承包别人土地的愿望,并且依照法律规范签订合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得以健康发展。
 
   当前健全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须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第一,合理规划,合理有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能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因地制宜的开展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动摇,适当控制土地入股规模。
 
第二,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监督,防止“黑色流转”。土地经过流转之后,部分企业将土地挪作他用,擅自改变土地的性质,违背了国家政策的最初出发点,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此,应建立健全流转土地定期抽查监督机制,有效预防甚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农民权益。
 
第三,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后期生产、生活保障。由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离开土地之后,农民将很难从失去土地之后的境遇中解脱出来。而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得农民失去土地之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
 
   总之,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关系到千千万万农民的安居生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规范土地流转活动,我们要以公正合理的制度为保障,以具体明确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完备的司法监督为后盾,以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兼顾效率与公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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