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考欢迎您的访问!
地市导航: 芜湖 合肥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北 宿州 淮南 滁州 六安 铜陵 马鞍山 宣城 黄山 池州 亳州

最新资讯

时事政治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专区 > 综合知识

2014年安徽省三支一扶考试法律常识: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基本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应该履行的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某种责任。(1)基本义务表明公民的宪法地位。(2)基本义务具有制度保障或法律保障的性质。(3)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的一体性。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义务;

    4、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义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服兵役的义务,劳改判刑的人不得服兵役,全日制学校的人缓征,家里唯一劳动力的缓征;有人问独生子女是不是可以缓征?注意只有在该独生子女是维持家庭生活的惟一劳动力时才可以缓征,否则不可以。

    6、依法纳税;

    7、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

    8、其它义务,如“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报名咨询:
1、咨询电话:0553-3847100 18955395110 18955324110
2、权威网站:安师大政院公考网 www.asdzygk.com
3、报名地址:
花津校区: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新校区
汇金校区:芜湖市汇金广场A座2309-2307
上一篇:2014年安徽省三支一扶考试法律常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下一篇:2014年三支一扶招考考试法律习题
皖ICP备14014304号-2皖公网安备34020302000199号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