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公考欢迎您的访问!
地市导航: 芜湖 合肥 蚌埠 阜阳 安庆 淮北 宿州 淮南 滁州 六安 铜陵 马鞍山 宣城 黄山 池州 亳州

最新资讯

时事政治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专区 > 农信社

安徽农信社考试经济法之税法

资料下载:第一章 税法.doc

安徽农信社考试经济法之税法

一、判断题

1.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2年的个人。(   )

 

2.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一是按期纳税;二是按次纳税;三是按年计征,分期缴纳。(   )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其不足抵扣部分的税务处理是用上期的余额抵扣。(   )

 

5.对于纳税争议的处理必须坚持“先缴税,后申诉”的原则,以及“先行政救济,后司法救济”的申诉前置制度。(   )

 

报名咨询:
1、咨询电话:0553-3847100 18955395110 18955324110
2、权威网站:安师大政院公考网 www.asdzygk.com
3、报名地址:
花津校区: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新校区
汇金校区:芜湖市汇金广场A座2309-2307
上一篇:安徽农信社考试商事交易法之保险法 下一篇:安徽农信社考试经济法之会计法
皖ICP备14014304号-2皖公网安备34020302000199号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