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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出台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明确职责分工和追责流程,细化责任追究范围,强化领导责任追究,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健全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省公安厅负责人表示,没有严肃的追究,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制度就没有执行力,监督制约就没有威慑力。一定要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构筑民警“不敢为”的纪律防线。

  “过去各种执法过错追究,散见于各种部门规章和内部规定,这个《办法》对此进行了整合,最大的亮点是新设立了执法监督委员会,由行政一把手负责,整合相关监督职能部门力量,明确了政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信访等内部监督部门以及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中所承担的责任。 ”省公安厅法制处处长朱潘杰表示。

  《办法》列举了必须追究的执法过错15种情形,特别加入了“在接处警中不作为、不勇为或行政管理中拒绝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这一条,为公安部“三项纪律”的执行做了注脚。《办法》还新加入了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等8类案件实行跟踪倒查,确定是否应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该《办法》还明确了5种追责情形,最低的处罚是“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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