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供养标准两年内提高到月人均300元 ◎敬老院建设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张床位4590元提至7190元
省政府年度民生工程农村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实施办法日前出台。从今年起,省级对各地敬老院建设补助标准将由去年每张床位4590元提高到719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将分两年提高到月人均300元,省财政将视提标情况对供养人数偏多、财力较困难的部分市县进行奖补。
截至去年底,全省五保供养总人数43.7万人,其中敬老院集中供养16.4万人,分散供养27.3万人,集中供养标准月人均271元,分散供养标准月人均166元。省民政厅福利处负责人介绍,2014年,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不低于年人均1870元。其中,省财政对62个县(市)和14个县改区,按照年人均1380元补助,其他市辖区按年人均990元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为推动集中供养提标,省财政对五保供养人数偏多、财力较困难的亳州、阜阳、宿州、六安、安庆市和凤阳县、定远县给予奖补。上述五市两县在两年内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月人均300元的,省财政从达标年度起,按实际集中供养人数给予年人均100元的奖补。
到2015年,我省力争实现集中供养能力满足70%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要。去年省有关部门要求各地敬老院建设成本不得低于每张床位8400元,其中省级补助4590元。今年,省级补助将提高至每张床位7190元,建设成本最低标准相应提高到每张床位1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