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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政资金助新农合标准五连升

  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积极加大投入,下达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36亿元,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和待遇支付,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资金到位后,2014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390元/人。

  自2009年启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我省新农合筹资及财政补助标准实现5年连续提标。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0元/人提高至今年3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80元/人提高至320元/人。省财政厅社保处负责人介绍,这136亿元补助资金中,中央财政补助85.5亿元、省级财政补助50.45亿元。

  随着新农合筹资标准的提高,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也显著增强,财政投入逐步加大,群众看病负担明显减轻。据测算,2014年全省新农合基金当年收入“盘子”将超过200亿元,其中财政补助资金达到170亿元,新农合覆盖率将稳定在99%以上。此外,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厅制定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规定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县城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一级二级医院、城市三级医院和被处罚的医院,分别按照90%、85%、80%、75%、55%起付线以上的住院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看病报销水平。

  在提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基础上,2014年我省将新农合大病保险纳入民生工程,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50%以上地区、到2015年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水平,缓解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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