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5号),其中对特岗人员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根据文件规定,从2015年5月起,基层特岗人员工资从每月不低于1650元,调整至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的2倍即1860元,今后随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特岗人员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和缴纳后,按季度向县人社局提供《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社保补贴申报表》及花名册、基层特岗人员工资明细表、社会保险费单据等资料,经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补贴资金。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特岗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保持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2012年以来,我县通过省统一招考,共招聘了103名基层特岗人员。目前,仍在岗79人,主要从事基层人社、党务、司法、民政、工会帮扶、计生等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