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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次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 系全省唯一试点
今天上午,合肥市召开“2015年合肥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新闻发布会,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这是合肥首次启动聘任制公务员工作,也是全省的唯一试点。
合肥市公务员局分管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合肥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包括:市发改委投资项目审核高级主管1名、市公安局智能交通系统高级主管1名、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高级主管1名、市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高级主管1名。
此次报名时间从12月18日8:00至12月31日17:30。在经过考试测评后,聘任人员将与招聘机关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满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有意报名者可登陆合肥先锋网、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合肥市公务员局网和各招聘机关官网下载职位表和报名表。
(转载自江淮晨报)
■名词解释: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经中央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有五大特点
与委任制公务员相比,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5个特点。一是采用合同制管理。以契约化的方式聘任公务员,聘任合同是维系机关与所聘公务员之间各种关系的基础。二是双方平等协商。订立聘任合同的机关与应聘人员在确定聘任关系中,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双方共同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三是实行协议工资。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人员的市场薪酬水平以及机关相近职位人员的收入水平等,提出职位参考薪酬,最终薪酬由双方面对面商定。四是合同任期明确。一般合同期限为1至5年。在聘期内,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形成任用关系。五是淡化职务和级别。聘任制公务员没有职级,根据工作任务赋予一定的职责和权力。